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辅导_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200万元(未考虑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其中已扣除的
“三新”开发费6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是( )万元。
A.30
B.42
C.42.5
D.50
『答案』C
『解析』“三新”开发费加计扣除数=60×50%=30(万元)
应纳税额=(200-30)×25%=42.5(万元)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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