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法核营业额:
(1)同类劳务销同类不动平均价;
(2)最近同类劳务或销同类不动平均价定:
组税格=营本或工程本*(1+成润率)/(1-营率)
成润率省自治区辖市府属地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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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法核营业额:
(1)同类劳务销同类不动平均价;
(2)最近同类劳务或销同类不动平均价定:
组税格=营本或工程本*(1+成润率)/(1-营率)
成润率省自治区辖市府属地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