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知识点延伸: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的情形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三免三减半优惠项目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
“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
“三免三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提示:受让方在剩余年限可享受。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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