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信息采集系统
河南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www.hncz.gov.cn/kj
2020河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 平台 (http://www.hncz.gov.cn/kj/)、 或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nzwfw.gov.cn)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 相关材料, 提交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会202013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有关县 (市)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 决定自2020年10月 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同时河南省会 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人员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一)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 的核算;
4? 收入、 费用 (支出) 的核算;
5? 财务成果 (政府预算执行结果) 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 (决算报告) 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总会计师 (财 务总监) 的人员, 属于会计人员。
二、 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 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 (区、 市) 进行采 集;
(二)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 住地所在县 (区、 市) 进行采集;
(三)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 按学校所在县 (区、 市) 进行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 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 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 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 采集时间
(一) 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 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三)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请随时进行更新。
四、 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 平台 (http://www.hncz.gov.cn/kj/)、 或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nzwfw.gov.cn)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 相关材料, 提交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 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事关会计 人员切身利益, 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及会计人 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服务意识、 提升工作效能, 指导会计人员及 时进行信息采集,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有效。
2020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