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分录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转换形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2.转换日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是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日期。
(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房地产转换如下:
非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转换)投资性房地产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对应)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对应)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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