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还款背书贴现会计处理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中华会计考试网-中华会计网校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